苏州籍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办事流程
修改时间:2009-8-4 9:28:26  浏览次数:1375

苏州籍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办事流程

一、需提供材料

1.特困家庭相关证明: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苏州市民政部门审批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

2)特困职工家庭:苏州市总工会核发的有效期内的特困职工救助证;

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有社区签署意见且加盖公章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相关资料;

4)残疾人员:苏州市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空白就业协议书;

4.就业推荐表;

5.本人身份证;

6.个人求职简历。

注:以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学校毕业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以及毕业证书原件至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所以及有条件的社区(村)劳动保障站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办理特困家庭认定手续

依据个人情况,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持相关材料至四类困难家庭相对应认定部门开据特困家庭相关证明。

3.办理就业推荐登记手续

生源地为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的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持第一条所规定的材料,填写《苏州籍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登记表》(可在苏州市毕业生就业网上下载,www.szbys.com),至所在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推荐手续,或至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苏州市干将西路2987号窗口)办理就业推荐登记手续。

4. 进行就业推荐

区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需求信息,以尽快解决就业问题为目标,进行就业推荐直至落实工作为止。

5.推荐信息反馈

被推荐者与用人单位接洽后,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区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对非本人原因推荐未成功者,区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将跟踪并优先推荐就业,直至落实工作为止。

三、注意事项

1.生源地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高新区及工业园区的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推荐登记手续。

2.特困家庭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应摆正心态,积极就业,不挑不拣,保证优先推荐直至落实工作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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