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办事流程
修改时间:2009-7-30 13:08:41 浏览次数:4301
苏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落户办事流程
(一)需提供的材料
1.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书;
3.劳动合同;
4.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登记表)。
注:市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交验原件。
(二)就业报到落户流程
1.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及开具落户证明
用人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并开具落户证明。
2.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高校毕业生个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至其人事代理部门办理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托管手续。
3.办理落户手续
(1)合法固定居住场所落户
高校毕业生应至其合法固定居住场所(自有住房或投靠亲属或朋友居所)所在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2)集体户口挂靠
没有合法固定居住场所的外地籍高校毕业生应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
已有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可持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落户证明,至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为高校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
无集体户口的用人单位,如接收外地籍高校毕业生在3人及以上的,可至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设立集体户口,办理落户手续;如接收外地籍高校毕业生在2人及以下的,由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由用人单位向其人事代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
注意事项及联系方式
1.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平江区、沧浪区、金阊区、高新区用人单位及市直企业、驻苏部省属单位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
2.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市、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办理高校毕业生报到落户手续请参照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的办事流程。
3.省内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落实到市区教育系统从教的,直接到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办理报到手续(落户手续由市教育局统一办理)。省外师范类及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市区教育系统从教的,先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并开具落户证明,再转至市教育局办理人事关系转接及落户手续。